一、合同诈骗罪合伙人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倘若名义被冒用方在知晓行为人擅自使用其姓名实施合同诈骗后依然采取静默或纵容的态度不予制止,此种情况则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假如名义被冒用方明明了解到行为人借由合同展开诈骗活动而仍提供相关的业务引荐信件、合同专用印章以及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物品,实际上起到了协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效果,通常会被视为共同犯罪,并需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若保证人对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毫不知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那么该保证人并不具备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4、然而,若保证人明了行为人借助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担保,这实际上属于一种协助行为,理应承担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秩序的严格管理,也包含了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
其次,本罪的刑法所保护的具体对象,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财富和私人所有的财产;
再次,在具体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在签署以及履行各种类型的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一些不实的事实或者隐瞒一些真实情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诈取财物,且这些财物的金额达到法定的起点标准;
最后,本罪的犯罪主体在实际情况下可能是个人,也有可能是单位,各种不同主体的形态都被法律所允许;
至于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还必须是意图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被判12年怎么办
若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首要任务是评估判决是否已正式生效。
一旦确认其生效,在执行刑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狱法规制度,以积极争取获得减刑的可能性。
倘若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便应当谨慎地思考通过申诉的合法途径来尝试获取救济。
然而,申诉又需具备新的有效证据,亦或能证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等环节确实存在错误。
在此过程中,罪犯亲属也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罪犯的改造以及申诉事宜提供有力支持,例如提供相关的有利资料。
值得强调的是,申诉并非必然会引发事例重新审理或者改判,必须要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此外,申诉还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严禁滥用申诉权利。
1.名义被冒用方知而不报,不担刑责。
2.知情提供协助,视为共同犯罪,需担刑责。
3.保证人不知情下担保,无罪责。
4.明知故犯,提供担保,承担共同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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