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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可以存疑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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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02 · 1384人看过
导读:强奸罪系重大刑事犯罪,依法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调查,不受受害者撤销指控影响。作为公诉案件,强奸罪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受害者无权撤销指控。这一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奸罪可以存疑不起诉吗

一、强奸罪可以存疑不起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强奸罪属于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刑事犯罪行为。一旦接到报警,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且与受害者是否撤销指控无关。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作为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出公诉,因此受害者本身并无撤销指控之权利。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案情对于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强奸罪系重大刑事犯罪,依法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调查,不受受害者撤销指控影响。作为公诉案件,强奸罪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受害者无权撤销指控。这一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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