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中算不算刑期
事实上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限,应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那些在判决正式生效前即已开始实施羁押措施的罪犯来说,羁押一天便可视为其已经服满了刑期的一天。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存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作为刑期进行折抵的这一规定。仅仅针对那些在判决之前就已经被实施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待其日后获罪定刑时,才能够进行相应的刑期折抵。所谓的羁押,主要是指向拘役场所进行的关押行为,而不包含取保候审在内,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取保候审并不能用于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要开庭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进行公开法庭审判。
假设我们正在处理的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且当事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便可径直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这一权利。
然而,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方能获得批准:(1)相关罪行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名;
(2)如果相关罪行可能引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降低犯罪行为对大众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性;
(3)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关怀宝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降低犯罪行为对被害者及其家庭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4)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保障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中案子到了检察院是什么情况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内,事例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的这一举动,通常意味着公安系统已经完成了对事例的整体调查工作,即将该事例移交由检察官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会对每个事例进行全方位且细致入微的审查,包括对涉案的详细事实及其所依据的证据可靠性以及其充足性等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若检察机构认为已经收集到宝贵而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明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检察官们认为现有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无法证实嫌疑人的罪行,他们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关键的阶段,嫌疑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外,嫌疑人还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查阅、摘录、复制与此案有关的所有案卷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辩护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有期徒刑从判决生效日起算。判决前已羁押的罪犯,羁押日可折抵刑期。但取保候审期间不折抵刑期。羁押特指拘役场所的关押,不含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不用于折抵刑期。这一规定确保法律执行的公平与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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