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关键在于评估行为人是否实质性地获取了财产,以及对所获财产的实际掌控程度。当行为人已经实实在在地掌握了财产,即便该财产尚未离开原处或者并未完全归于其个人所有,那么便可视为犯罪既遂。
然而,若因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无法切实把握住所欲盗取的财产,例如被人察觉、物品意外滑落等情况,此时应将之视为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盗窃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关于盗窃行为的既遂评判准则,即犯罪嫌疑人成功地将被侵占的财产划归己有的状况,这其中包括财产的所有者或合法占有权人的财产失去了掌控以及行凶者对该财产建立起实质性的控制两个关键要素的影响。
对于那些触犯盗窃罪名的罪犯,依照司法法典的規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并且可能附加或者单独进行罚金的处罚。
在特殊情况下,假设涉及的财产金额巨大或者存在着其他严重程度的情节,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比如至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等经济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认定盗窃罪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上,主要考虑以下几项要素:从“控制说”的视角出发,当盗窃行为实施者成功地让被窃财物脱离原所有者或者保管人的控制并将其实际控制在自己手中时,就可以判定为犯罪既遂。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盗窃所得财物已经处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即便该财物尚未完全离开现场,也应被认定为既遂。反之,如果财物尚未脱离原所有者或者保管人的控制范围,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未遂。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人意图盗窃某件物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真正实现对该物品的掌控,那么这就是未遂的情形。另外,针对那些无形财产,如电力、煤气等,当行为人开始利用或者消耗这些财产时,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盗窃既遂的表现。但是,如果因为技术障碍等原因导致行为人无法实际获取和使用这些财产,那么这就属于未遂的范畴。总的来说,要准确判断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需要综合考虑财物的控制状况、盗窃手段以及具体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在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判定中,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实质性地取得并控制财产。若行为人已实际掌握财产,无论其是否离开原处或完全归个人所有,均视为既遂。此评估聚焦于财产的实际获取与掌控状态,为定罪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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