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对刑事案件中,涉嫌犯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而在此情况下,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其产生社会危害性时,亦可适用此项措施。除此之外,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鉴于申请人在寻求行政复议之际,其所承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以及清晰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之特殊性,该决定必须在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寻找利益关联之处并在期限内提交申请,而且这一申请亦需符合已确立的法律之规定,同时介于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畴之内;另外,其他可能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个案子予以复议或者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什么条件可以签预售合同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核心条件:首要一点,开发商作为预售方须已经成功取得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被视为预售行为合法进行的关键前提。其次,即将被预售的商品住房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例如,建筑施工进度必须符合预定的标准。再次,参与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而一致,同时,在合同正文内禁止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违公序良俗的条款。此外,合同应具体明确地界定出房屋的各项基础信息,诸如坐落地点、建筑面积、房价款额、交房日期等等重要事项。总而言之,唯有在完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之下,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具备法律约束力,从而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也可适用。孕期、哺乳期女性及重病无法自理者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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