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多久能会见一次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辩护律师有权随时进行会面,且并不受会面次数的限制。通常情况下,首次与受害人会见应于48小时之内予以安排,对于后续的会面时间也应当立即做出相应的协调,不得有任何无故的延迟行为。此项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同时有利于律师及时掌握案件进展,为其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看守所多久转到监狱
当犯罪人员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他们将被及时地从中介性的监禁机构——看守所,转移至承担服刑任务的监狱进行相应的惩罚惩戒。
这一转移过程通常会在判决结果生效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
看守所属于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关押那些依据法律程序,已被批准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罪犯的合法监管机构。
对于那些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为一年以下且不便于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他们可以选择留在看守所内接受监督管理,而无需转移至监狱。《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三、看守所多久会见律师一次
在监狱羁押场所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法委任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时,律师与被羁押人士的会面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从基本准则来看,倘若律师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者获得了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那么他们便有权要求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在此种情况下,监狱羁押场所应尽快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通常来说,只要是出于正当办公的需求,并且遵循了监狱羁押场所的相关规定及手续流程,律师均有权利多次与他人会面。然而,还需顾及到事例的推进进度、辩护策略等多方面因素。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事例,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在事例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也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期间可随时会面,不受次数限制。首次会见受害人应在48小时内安排,后续会面时间也应及时协调,不得无故延迟。此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同时便于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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