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要也不给钱怎么处理
若借款者未能偿还债务且拒付欠款,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受损方(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可请求对方(债务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债权人在决定追责对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其应寻求的民事责任救济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制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源;归还被侵占财产;修复受损物品;重新制作;替换已损物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不良影响;恢复社会声誉;公开表示歉意等。在此基础上,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具体内容包括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同时,债权人亦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若债务人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债权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这其中可能涉及到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等事项。若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债权人务必妥善保存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收记录等,以备在法律程序中作为支持己方主张的有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借钱不还是不是诈骗
需要根据借款方式、是否涉及到欺诈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若仅仅属于常见的借贷关系,那么并不足以达到刑事责任范畴。
在此情况下,诈骗罪的定义应理解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段,使受害者陷入误解并作出了‘自愿’的财产处分决策,最终导致了公私财物数量较大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钱不还要怎样才能要回来
针对借款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合法有效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借款证明资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其次,建议您尝试与借款人就还款事项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为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计算三年。此外,在选择法院方面,务必要确保该法院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并经审查立案之后,将进入审理阶段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以期实现债权的追偿。
若借款者违约拒付,债权人可依《民法典》选择追责。救济方式包括制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归还财产、修复物品、重新制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债权人有权要求还款及利息,可诉诸法律并申请强制执行。建议协商优先,保留证据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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