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旅游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人员依旧可以过着正常的生活和进行他们的职业活动,但这一切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且不能随意离开其居住地或未经许可擅自行动。因此,对于取保候审人员来说,旅行通常需要得到司法机构的明确批准。若有外出旅游的计划,务必提前向执行机关报备并取得他们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有哪些后果
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居住所在的城市或县城,那么即使其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需面临下列严厉后果: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程度,责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认真反省并道歉,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是进行监视居住,直至最后实施逮捕。
而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有关住宅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在知晓事实后的24小时内报知执行机构;
第三,在接到传讯时,务必按时到案接受审理;
第四,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如实作证;
第五,依法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毁损、篡改或串通口供。
此外,法律允许相关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任一或多项规定:
一是不允许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是决不与特定的人员私下会面或互通信息;
三是不能进行特定的活动;
四是须将护照等出境通行证件和驾驶证上交给执行机构统一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被告人怎么办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对于被告而言,自被执行此项措施之日起,务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经执法机构的批准许可,不得离开其日常生活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划;如出现居住地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情形,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禀报相关执行主体知晓;此外,当面临相关传唤时,应及时出庭应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为事例提供阐述举证的客观性与真实有效性;严禁销毁、篡改已有证据或者串通编制虚假口供;在此基础之上,被告人还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展开的各项调查活动及事例审理流程,对事例事实进行全面、准确地阐述;倘若发现新的证据线索或状况,请及时与辩护律师取得紧密沟通,以便为即将开启的审判程序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整个事例进程的结束,被告仍然需要保持高度警惕,耐心等待最终的司法裁决结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可维持正常生活与职业活动,但须遵守法律限制,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未经许可行动。若计划外出旅游,需事先向司法机关报备并获取批准。这一规定确保被保人在法律框架内行动自由,同时也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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