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管可以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独特的刑事强制性司法措施,其功能在于确保已被指控有罪的被监督方,在向司法机关缴纳了数目适当的保证金或者由第三人为其签署担保协议之后,能够在得到批准后,于起诉阶段结束前暂时解除拘留状态,以恢复人身自由。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以及开始至取消期间严格禁止擅自离境等等。若当事人违反了这些繁琐的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有可能会被依法撤销,甚至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被判实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存在,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及其判决已经尘埃落定,甚至不再需要考虑是否应当科以刑罚。
若在后续侦查检验过程中,确实证实涉及犯罪事实,则必须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量刑程度则需根据具体案情加以裁断。
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本身其情节并不致于过于恶劣,因此,量刑的范围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缓期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事情不大
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高。实际上,取保候审乃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应用范畴涵盖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同时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情况。然而,被取保候审仅仅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但他们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仍然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进行深入调查与审理,以最终确定其性质及相应的刑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仍有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处罚。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地将取保候审视为事件轻微的象征,而应根据事例的所有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性司法措施,使被指控有罪者在缴纳保证金或第三方担保后,在起诉前暂时解除拘留,恢复自由。但获此资格者需遵守规定,如定期报到、禁止擅自离境等。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资格撤销及更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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