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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可以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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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04 · 1306人看过
导读:强奸罪通常被视为严重犯罪,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与性自主权益,加害方需承担法律责任。除法定特殊情形(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超出追诉时效),国家将严厉制裁此类行为。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无法逃避。这一立场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保障公民权益。
强奸罪可以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吗

一、强奸罪可以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奸罪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径,其加害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法逃避惩罚。这种恶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与性自主权益,往往会受到国家法律体系的严苛制裁。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等,否则都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者进行严肃的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强奸罪通常被视为严重犯罪,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与性自主权益,加害方需承担法律责任。除法定特殊情形(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超出追诉时效),国家将严厉制裁此类行为。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无法逃避。这一立场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保障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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