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可以撤案吗
对于车辆肇事逃逸事件能否撤销案件,必须依据特定的事实状况加以权衡确定。若该起事件中的车辆肇事逃逸行为未达至显著严重之程度、对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甚微,且不被视为犯罪行为,或是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获得赦免令而免于刑事处罚,又或者属于依照刑法规定仅需告知或撤回告知即可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尚未进行告知或已撤回告知,亦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特殊情况,那么有可能会考虑撤销此案。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车辆肇事逃逸并非一种简单的违法行为,往往难以轻易地撤销案件。这是因为,车辆肇事逃逸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而且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以及精神创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肇事逃逸可以分为什么类型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类型,总共有八个常见类别:
第一类是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驾驶车辆或者放弃所驾之车,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类是此类当事人自认为对事件不负有责任,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第三类是此类当事人存在酒驾或无证驾驶等嫌疑,即便报警之后也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在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方才回来;
第四类是此类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进行报警并且无故离院;
第五类是在此种情况中,当事人把伤者送至医院之后,为伤者或其家人留下虚假的姓名、地点以及联络方式之后便离去;
第六类是此类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的藏匿行为;
第七类是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却有证据显示他们应该知道此种事情确实已发生;
第八类是当事人和对方经过协调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或者未经过协商就支付的赔偿金额显得明显不足,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个人资料,却被证实有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肇事逃逸可不可以走保险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将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交通肇事逃逸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往往会被视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违背以及对诚实守信原则的背离。然而,如果能够证明逃逸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并且并未对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保险理赔所必需的条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仍有可能获得保险赔偿。但是,此类情形实属罕见,并且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总而言之,交通肇事逃逸极有可能导致无法通过保险途径获得赔偿。
车辆肇事逃逸案件撤销需基于特定情况:逃逸行为非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超过追诉时效,获赦免令;或犯罪行为按刑法可告知后撤回,尚未告知或已撤回;或嫌疑人、被告人已亡故。以上情形或可考虑撤销案件。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