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以监视居住吗
通常情况下,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则被追诉者得以采取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进行约束。若不批准逮捕,但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监视居住的规定,便可依法实施此项措施。监视居住,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实施行为监控及人身自由限制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监视居住的执行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而定。例如,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时;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之人仅有的抚养人等特殊情况,都可能成为决定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在法律术语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司法机关的追捕,以及规避侦查、起诉和审理程序,法律授权司法机关可以对尚未被监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约束。
这种强制措施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由犯罪嫌疑人提出合适的担保人作为保证,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同时,司法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出具相关保证书,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它并不影响最终的刑法判决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检察未批捕时,可监视居住嫌疑人。需续查且符合法规者,可实施此措施。监视居住限嫌犯、被告在一定时间不得离住所或指定居,监控其行为。执行依案情及嫌犯状况定,如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抚养人等特殊情况,均影响监视居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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