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不肯离婚,那怎样才能离婚
若有任何一方坚决不愿离婚,那么另一方可寄望于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来实现婚姻关系的了断。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的核心依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
然而,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且经过调解仍不能恢复和谐稳定的关系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出离婚判决:
(一)重婚或与第三者存在持续稳定的事实同居行为;
(二)实施残忍攻击或虐待、遗弃家人的恶劣行径;
(三)多次犯下赌博、吸食毒品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无法调和的情感矛盾导致分居两年以上;
(五)其他所有可被认定为造成夫妻感情分裂的因素。倘若某一方被宣告失踪并由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此情形下,法院也应对准予离婚表示认同。
然而,经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终局裁决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其后又持续分居长达一年之久,且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达成离婚的可能性将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否可以离
若其中一方不支持离婚协议的达成,然而另一方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离婚请求的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即期望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而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婚姻关系状况以及情感和谐程度等多个因素来评判是否应准许这场离婚诉讼。
如果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那么法官可能会予以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原告未能证明存在不可弥补的婚姻裂痕,那么法庭可能无法裁定离婚,而是维持原有婚姻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如果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关于此点,必须针对不同事例的性质与审理过程加以明确。通常情况下,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接到出庭通知后,由于没有合法理由而未能出席庭审,或在未经审判庭许可的情形下擅自离场,则可由审判庭做出缺席判决。然而,法院仍然需要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所查明的事实来进行裁决。至于刑事诉讼方面,对于自诉事例而言,倘若被告人未能出席庭审,法院通常会劝说自诉人撤销起诉,或者裁定驳回其请求。然而,对于公诉事例而言,被告人未能出席庭审并不妨碍事例的正常审理和判决。总的来说,无论是哪一方未能出席庭审,法院都将在充分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但是,未能出席审理的当事人可能因为未在庭上阐述意见并提出证据而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若一方坚决不愿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主要考量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作为裁决关键。通过诉讼程序,法院将依法审理,并根据双方感情状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以此实现婚姻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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