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能探望吗现在
在受到刑事拘留这一特定情形下,通常来说,相关亲属并无法进行探访。刑事拘留(也称为逮捕限制)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时,对于当前正在调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之所以实施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有可能出现的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进而对该案件的侦破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内,由于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之中,出于对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通常都不会允许相关亲属进行探视。
然而,如果涉案人员获得了辩护资格,那么,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有权利与被告人进行面谈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还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将面临刑罚的判决。
这一前提条件是被认定为具有刑事责能力,且不具备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的合理理由。
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依据中国的司法实践,公安机关在对有关人员实施拘留措施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即24小时内进行讯问。
若在此期间发现不应予以拘留的情形,应当立即解除其拘留状态;
其次,如果检察院方面驳回批捕请求,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相关人士;
再次,如若刑事拘留的对象经过侦查阶段,证据确凿充分,且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就享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手段,将会留下犯罪纪录。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得到了无罪释放,便不会产生相关犯罪记录。
在完成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后,若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证据,相关机构将提出审查逮捕申请,随后检察院将启动起诉程序,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此时如果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行为构成犯罪事实,那么相关的犯罪记录也会得以保留。
最后,如果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后,并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任何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其实施的拘留措施将被解除,犯罪记录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吗
在刑事事件中,被告人在拘留之后仍具有宣告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并不等同于被拘留人必定已被判定有罪。若检察机关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并未能成功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据现有的证据无法明确判定其罪行成立,则该嫌疑人便有机会获得无罪释放。此外,当有证据显示嫌疑人的行为实际上并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例如其所采取的行动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法定程度,抑或存在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免责例外情况等等,也都有可能导致嫌疑人无罪释放。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要实现无罪释放,必须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以及详尽的审查予以保障。
刑事拘留期间,亲属一般不被允许探访,以防干扰侦查。此措施旨在应对紧急状况,限制嫌疑人自由,防止串供、毁证。案件调查中,为保障侦查,亲属探访受限。但嫌疑人若获辩护资格,其律师可依法与其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