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请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为遭受侦查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开始,即拥有享有委托辩护权的权力,这意味着他可以聘请代理人即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事拘留这段时间内,有专门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各类实质性的协助,比如他们可以向侦查机关调查询问所涉及的具体罪行以及与该案相关的详细信息,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专业的建议;同时,律师还能代表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出来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若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申请,则需立刻解除其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
如遇特殊情形,经审批可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具体来说,倘若被怀疑者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则其逮捕期限可顺延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流窜犯、多次作案及关系紧密的犯罪组织,在执行逮捕时还可再适当延长一至两个工作日。
如公安机关认为其拘留的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应于被拘留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审查批准期可以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同样地,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逮捕请求提交期限亦可适度延长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而针对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批准逮捕的问题,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建议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执行状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某些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于逮捕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多久到检察院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暂时性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法律所规定之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需完成对事例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依据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侦查终结,随后依法将事例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至于具体何时向检察院移交,则受诸多因素影响,如事例的复杂性、侦查进程的推进情况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等等。通常而言,若事例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侦查机关有望尽快将事例移送检察院;然而,若事例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补充侦查或证据存在瑕疵等问题,那么移送的时间便可能相应地有所延长。然而,无论何种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均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办案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被侦查机关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享有委托辩护权,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拘留期间,律师可提供实质性协助,如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并提出建议,代表嫌疑人申诉、控告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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