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还给退吗
在满足特定标准的情况下,取保候审金是可以退还的。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后,若被取保候审人士未曾违反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且在接到传唤之时能够立即到达现场,亦或是从未采取过任何形式来阻挠或者威胁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先前缴纳的担保费用应予以全额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刑事司法领域,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被广泛地应用于那些虽受到刑事追诉却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人士身上。
取保候审是通过督促这些人士寻找担保人,或是自主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书面保证书等手段,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调查、审理以及判刑的一个重要方式。
对于此种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尽管现行法律并未详细规定保证人的相关权利,但是却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保证人所需要承担的义务。
具体来说,保证人应该遵照以下要求去履行其职责:
(1)需确保被保证人能够严格遵循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2)一旦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存在或已实际实施了违背《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时,务必立即向负责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进行汇报。
倘若被保证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保证人未能履行其相应的保证义务,那么对保证人将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手段,并且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导致更进一步的法律责任,甚至构成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回案件算结束了吗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并不必然标志着事例的终结。取保候审,仅仅是针对特定犯罪行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通常表明着取保候审期限的截止。然而,对于事例的真正完结而言,更重要的依据在于司法机构对事例作出的终局性处罚决定。如若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后,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无罪,或者其所犯之罪行情节轻微,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方能视为事例的正式终结。反之,若仅是退还了保证金,而事例尚处于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那么可以理解为事例仍在持续推进中,当事人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耐心等待最终的裁决结果。
取保候审金在满足未违规条件下可全额退还。程序结束后,若被取保人未擅自离境、应传唤即到、未阻挠或威胁证人,即视为符合规定。此时,所缴纳的取保候审金将全额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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