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什么算立功表现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一些具有立功表现的情形可归纳为:
首先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过查证核实罪名成立的;这类方式表现为向司法机构提供尚未被发现或者已掌握的他人犯罪线索,进而促使司法机关成功侦破相关案件;
其次,具有提供关键性线索,并借此线索顺利破获其他犯罪案件能力的也是立功表现的重要体现;例如,为警方提供有效信息,助力其寻找到其他未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关键证据;
最后,若有成功阻止他人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属于立功表现,如能在危急时刻及时制止他人即将触犯法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有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行标准如下:
首先,被拘留人可能会面临劳动教养、拒役或自由实施附加刑法的指控;
其次,在可能判处处以长期徒刑的情况下,如被拘留人采用了取保候审措施,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
最后,在案件审理完成的最后期限之前,若羁押时间已达到上限仍未结案,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回去一次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款的规定。具体来说,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返回住所的次数做出硬性限定,然而出于遵守法律之原则,被取保候审者应当承诺时刻保持与执行机关的通讯畅通,以便当执行机关发出传唤时能够迅速赴约。在特殊事件中,执行机关甚至可以随机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前往特定地点汇报当前状况。倘若出现新证据或者新情况需要调查核实,以及事件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和进度需要向被取保候审者了解的情况下,执行机关将立即采取行动进行传唤。总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应当始终保持与执行机关的紧密沟通,积极配合其监管工作,以确保取保候审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的风险。
取保候审期间,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他人罪行且查证属实,助司法机关破案;提供关键线索,协助破获其他案件,如提供信息助警方抓获逃犯或发现关键证据;及时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如危急时刻制止犯罪发生。这些均属立功,有助于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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