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拘留方面的事宜,我们必须明确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确保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其申请条件分别如下所述:
1.取保候审:
(一)若涉嫌的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判有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三)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育龄期女性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也需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之免受社会危害性;
以及(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为办理案件所需的必要程序,实施监视居住措施比取保候审更为适宜。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扑犯的羁押期限已至,但案件并未处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2.监视居住:
[一)当嫌疑人具有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时;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三)当该嫌疑人是生活无法自理者仅有的扶养者时;
[四)即便是由于案件的特定性质或需要,实施监视居住措施也更为紧要;
以及[五)以暂押期限届满之时为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当中检察院让其签字怎么回事
在取保候审期内,若检察院通知前往签字,其可能代表着各种不同情况发生。其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要求签署一系列有关法律程序的指导性文件,用以明确权益及义务。此外,也可能涉及到与事例进展相关的重要文件,诸如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等。办理签字手续则表示您已经明确且愿意承担这些责任,所以在签名之前,有必要逐字研读,以便深入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以及需履行的职责。若在文件内容上产生任何疑虑或不解之处,您享有当面询问并由检察官予以解答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虽然已经被批准取保候审,这并不意味着事例的审理已经结束,您仍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随时待命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非羁押性措施以确保其配合侦查。而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两者在性质、目的及实施方式上存在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