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可能批捕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格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并非标志着案件的圆满解决或犯罪嫌疑人必定不会面临批捕的风险。若在此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受限,间歇性中断取保候审活动,或情况产生新的关键性证据,具有足够的效力来修正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安全风险的评估,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即将面临严重法律制裁等各类状况,这都会引发批准逮捕的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作用有什么
取保候审,这是在刑事诉讼进程当中,侦查、检察以及法院部门为了实现对被认定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却尚未受到刑事拘留迫害者的严格监管来预防他们试图逃离侦查、起诉及定罪过程,而授权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书的方式,以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而施行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所发挥的功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
其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暂时摆脱司法机关的严格看管,重获身体自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规定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倘若触犯了新的法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情况会得到较为严格的处理方式。首先,已经获得批准执行的取保候审将会被撤销,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你可能需要重新回到监禁场所接受监管。接下来,针对新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条,将会与先前因取保候审而豁免处罚的罪行相结合,实施合并量刑。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负责调查事件的公安机关将会对新发生的犯罪事实展开重新调查,同时,检察机关会对所有罪行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时候,法官们会充分权衡嫌犯的违法情节以及其带给社会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的轻重缓急,从而从严予以惩罚。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保持高度的自律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一旦违规违纪,必将招致更加严峻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面临逮捕风险。该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若发现人身自由受限、取保活动中断、新证据影响风险评估,或嫌疑人将受重罚等情况,均可能触发逮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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