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家属可以见面吗
在涉及到刑事拘禁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家属无法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同时也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串供或者其他有损于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发生。
然而,家属仍然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而律师则可以依法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28天了有可能逮捕吗
在刑事案件中,若涉案者被拘留长达28天以上,即存在被批捕的可能性。
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针对流窜犯罪、屡次犯法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伸至30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问题就严重了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刑事拘留的事项往往意味着事件的性质比较严峻,然而,这不代表所有情况都已达到极为恶劣的地步。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自身直接受理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手段,旨在限制那些现行行为人或重大嫌弃人员的人身自由,以帮助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当事人面临刑事拘留,基本上可以判断出其涉嫌违法活动的可能性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拘留者都会被判定为罪犯,或者他们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实际上,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几个阶段,被拘留人是否会被判定为罪犯,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与否,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确认。
在此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法律条款的适用正确与否等因素,将对案件最终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领域内一项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仅仅是整个司法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单独成为对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刑事拘禁中,家属通常不能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这是为了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和防止串供等行为。尽管如此,家属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则有法律赋予的会见在押嫌疑人和被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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