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45万判几年
涉及到挪用公款45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已属数额较大的范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占为己有,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以获取利润,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是不是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并非是同一性质的法律概念。
挪用公款罪通常发生于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或进行非法活动,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且数额较大,或者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况下。
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主观意图和目的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实施者往往仅是暂时性的使用公款,并无非法占有之意;然而,贪污罪的实施者则是出于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此外,在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诸多方面,两罪亦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挪用公款罪并非等同于贪污罪,二者不可混淆视听。
挪用公款45万元,数额显著,依据法律,此行为常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处罚。挪用公款罪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款,用于非法目的、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均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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