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合同辞职被扣钱合法吗
未签署劳务合同而离职却遭遇扣除薪资待遇的问题显然处于违法境地。在这种情形之下,作为劳动者我们理所应当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即使雇佣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实际中已经构成了有效的劳动用工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无权擅自扣除劳动者的薪酬。当劳动者决定离职时,应该遵循正规的程序完成工作交接,若用人单位以这个理由来扣除薪资,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没签合同辞职怎么赔偿
如面临未签订正式薪资合同而被雇主无故辞退的情况,您可依法提出双倍薪水作为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则是根据劳动者在原单位的服务年限,以基本月工资为基数,按照每年1个月的标准进行支付;对于累计服务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的部分,将按1年处理;如果劳动者的服役期不足半年,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值得说明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劳动权益纠纷的案件都受劳动仲裁委员审理,仅在本市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营实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所招聘的工人之间产生的劳务纷争;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与一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引发的劳动纷争,才属此范畴。若出现有关劳动权益的问题,当事人不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或协议生效后对方却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可以向相关的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同样,当调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类似情形再次出现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除了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没签合同辞退员工如何处理赔偿
对于未签署劳务合同导致辞退员工所引发的赔偿问题,其复杂性不言而喻。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却未能在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至于辞退赔偿方面,倘若用人单位无缘无故地解雇员工,这无疑是对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因此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被辞退,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律规定的情节,那么用人单位就无需赔偿。至于具体应该给予多少赔偿,则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未签劳务合同而离职遭遇扣薪违法。劳动者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即便无书面合同,实际用工关系已成立。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薪。劳动者离职应依规交接,以此为由扣薪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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