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当夫妇双方面临离婚问题,关于共同财产分配的相关事宜,首要步骤便是先进行充分而深入的协商以达成共识。倘若经过周全的协商之后,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对有关房产的所有权、补偿权益以及其他相关细节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请携带好离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若是在上述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了。此时,夫妇双方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通常情况下,法庭会综合考虑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子女抚养责任的承担情况以及各自的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房产归属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能约定为分别所有吗
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明确指引,允许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主决定所获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关系。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这部分财产为各自身份所有,共有共享,亦可根据个人意愿,部分财产归仅属于某一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约定的效力仅限于夫妻之间,对外界人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了解并认可了双方的协议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能不能拍卖
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夫妻二人共有之房屋产权亦可被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通常情况下,若夫妻两人外接涉及到同一笔共通债务并且无法如期偿还,经过债权人发起申请之后,司法机关便有权力依法处置他们的联名房产以便偿付所欠债务。然而,假设该债务仅属于夫妻中的个别一方,则另一方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保留下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所有权。除此之外,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房屋权属分割问题达成完全一致意见,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不适宜采取实体形式进行切割分配,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联名所有的房产极可能会面临被司法拍卖然后再根据所得款项进行比例分割的结果。总的来说,决定夫妻二人所持房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属性、各相关方权益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夫妻离婚时,应先深入协商财产分配,达成共识后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补偿等细节,随后带协议及证件至婚姻登记处办理。协商不成则诉诸法院,法院依据贡献、抚养责任、经济实力等裁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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