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是什么时期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该措施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同时,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需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方可依法核发取保候审许可令。
以下列情况为例,可申请取保候审:
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部分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责任,且依取保候审手段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
若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
若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其因取保候审而不至于产生社会危害性;
倘若在羁押期间内,案情尚未处理完毕,需依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逮捕了多久能判
在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却不幸遭到再次逮捕,那么对于判决的具体时间,实际上是难以作出统一定论的。通常来讲,一个刑事事例需要历经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这三大关键阶段。在此过程中,如果仅仅以一般的标准来衡量的话,我们的侦查工作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的期限,但如果事例的复杂性让人措手不及,侦查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个环节上,正常的时间应该为一个月的时间,一旦遇到重大且复杂的事例,也可以适当地将期限向上延长半个月左右。审判阶段的时间安排方面,一旦选择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那便意味着最多只需经过20天便能够完成全部的审判工作,但是,假如所涉及的刑期有可能达到3年以上的话,那就会将审理期限扩大到一个半月这个时间段之内;如果是选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整个审判过程的截止日期应该严格遵守在2个月以内,除非存在极其特殊的原因,否则这一期限不应被延长至3个月。其实真正决定判决具体时间的,并非只有事例的复杂程度与证据收集情况这些客观因素,还包括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类似的种种因素。
取保候审期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的期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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