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和贪污罪是一个罪吗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但总有少数人无视法律,为私利知法犯法,包括贪污和受贿两种犯罪。受贿是指公务员滥用职权,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以谋取私利;贪污则是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两者在犯罪构成和侵害客体等方面有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和贪污罪主体不一样
受贿罪与贪污罪犯罪构成中主体有差异。受贿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不正当赠与或财物。贪污罪主体更广泛,除上述人员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人员,其重点是利用职务优势用侵占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资金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受贿罪与贪污罪在某些层面上存在相似之处。首要的一点在于,这两种犯罪行为均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之内,涉案主体往往是担当公职的国家公务人员。紧接着,从主观角度来看二者皆为故意犯罪,换句话说,即行为人清楚自身行为极可能破坏职务行为的纯洁性,然而,却仍旧怀抱一种希望或直接放任此类结果发生的心态。最后,无论是受贿罪还是贪污罪,其犯罪目的均为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受贿罪和贪污罪不是一个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在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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