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久可以取保候审时间
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限并无过于严苛的规定,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均可进行申请。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认定其有必要予以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若基于特定情形,例如复杂案件或团伙作案等,则可延长为四日。
此外,对于流动性较强以致难以固定调查场所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多次犯案或者与他人组成团伙共同行凶的重罪犯,公安机关的审查批捕申请时间还可能进一步延长到30天。而在这30天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对于那些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多久可以取保候审异地
关于异地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应该在案件调查初期提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诸多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过渡性司法手段,它并不代表着案件审理工作的全部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多久能取保候审结束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严格控制在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间,若警方经调查后发现涉案人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需即刻撤销取保候审措施。而具体的撤销日期则须依案件实际情形以及司法程序推进状况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申请灵活,贯穿侦查、起诉至审判全程。侦查中,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复杂案可延至四日,特定重案至30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即释并告知。未结案且符合条件者可取保。起诉与审判阶段,相关方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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