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多久之后
根据我国法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被取保者需严格遵守规定,包括经执行机关批准方可离开居住地市或县区,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必须要拘留满吗
取保候审非拘留期满必要条件,系刑事案中一项强制手段。适用于轻罪嫌疑人、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罪嫌疑人、重病自理难者、孕妇及哺乳期母亲。羁押期满未决时亦适用。其批准依据案情特点及法律规定,不拘泥于拘留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必须是自己的人吗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资格,非仅限于被取保人亲属。依据我国法律,符合条件者均可担任,需具稳定居所、收入来源,且与案件无实质关联,以确保履行监督职责及保证书中义务,充分保障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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