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提交证据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离婚诉讼中,可提夫妻关系破裂证据,如重婚、家暴等;财务状况证据,如产权证书等;子女抚养权证据,如对方不适宜抚养及自身抚养能力证据。证据要真实合法、有关联,形成完整链条支撑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提交证据到法院要注意什么细节问题
提交诉讼证据要确保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要真实未篡改,如出轨证据用真实照片、聊天记录等。获取证据方式要合法,不能非法监控、跟踪。证据还须与离婚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能有效支撑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离婚提交证据是不是法官根据判决来判决
审理离婚案件时,提交的证据对法官判决关键但非唯一决定因素。法官会全方位考虑双方言辞辩论、证据、婚姻恶化原因、未成年人权益等。证据能助法官了解案情,但最终依据是全面公平合法审查推敲后作出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可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有重婚、家暴、赌博等恶习的证据;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证明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像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自己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等。要求证据需真实、合法、与案件相关,且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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