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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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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09 · 1755人看过
导读:死亡赔偿金跟工亡补助金通常不能一起拿。死亡赔偿金是在民事侵权时赔的钱;工亡补助金是因为劳动关系里因公死亡才有的赔偿。要是因为工伤死了,一般就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拿工亡补助金啦,就不能再要民事侵权里的死亡赔偿金啦。
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吗

一、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吗

通常情况下,公民在人身伤害事故中所得的死亡赔偿金与由于因公伤亡引发的工亡补助金无法同时享有。死亡赔偿金这一名词源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而工亡补助金则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工致死所产生的赔偿项目。若不幸因工伤导致身故,则应依照相关的工伤保险法规,获取相应的工亡补助金,而非从民事侵权角度寻求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四处借钱不还钱怎么办

若在社会中出现了借贷人四处借取借款却迟迟未归还债务的现象,此时作为债权人,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民事诉讼,并要求负债者严格遵循还款义务。若经由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各类法律文件如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然而负债者仍然拒绝履行其还款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制负债者履行其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四处借钱不还的怎么办

倘若出现某位人士四处借款却又未能按期偿还的情况,债权方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司法诉讼,恳求债务方偿清所欠之债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方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需递交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并且须根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倘若因某些原因导致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事项。若债务方对于法院判定或调解书中确定的还款责任有意拖延甚至拒不履行,那么债权方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将由依法任命的执行员负责实施,以强化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与维护。总的来说,为妥善处理借款人故意拖欠不还欠款的行为,债权人应优先考虑和采取法律手段,即发起诉讼并且申请执行,以取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一般不可以兼得。死亡赔偿金是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概念;工亡补助金是基于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而产生的赔偿。如果是因工伤导致死亡,通常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获得工亡补助金,而不再获得民事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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