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离婚法院判完了还可以起诉吗
倘若经由法庭判定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出现了新的实情以及缘由,如揭示配偶刻意隐匿或转移共有资产,亦或是对财产分配及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等事项产生异议,那么这类情况是允许再次提出法律申诉的。但是,若并未发现任何新的事实与缘由,而是试图在不到六个月时间之内再次提起申诉的话,通常会遭遇法庭的拒绝接受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双方离婚有3个孩子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在涉及离婚诉讼的诸多事宜当中,针对子女抚养权方面的处理原则,首要考虑的便是对子女权益最为有利的安排。若是父母双方在抚养责任的承担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各方当事人的现实情况进行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然而,对于未满两周岁婴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原则上需交付至其母亲手中;而对于已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将会依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为有益的原则做出最终判决。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仍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并将其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其最终的裁定结果将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一位孩子的实际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情感依附程度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等。法院将全面综合上述各项因素,以确保能够为孩子们提供最为适宜的生活环境,从而实现他们的最大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双方离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诉讼的过程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与扶养责任分配事宜,首要关注的焦点为探寻如何能够给孩子带来最大化的利益。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幼儿,原则上应当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而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但尚不足八周岁之际,法院将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抚养权归属的最终裁决。若孩子已经超过八周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尊重孩子自身的真实意愿。因此,在涉及到离婚且有两名子女的复杂情况下,法官会对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阶段、情感依赖程度以及孩子的个人意愿等等,以此为依据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倘若两名子女分别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那么可能需要逐一解决每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孩子们的意见趋于一致或者达成共识,那么这也可以被视为判决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存在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是可以起诉的。但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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