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费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方承担。然而,若因被执行方的确无可供执行之财产,以至于无法收取执行费用,则此项费用可能需由申请执行方暂时代为支付,以便于未来待被执行方具备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向其追偿。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强制执行过了2年怎么办
若强制执行申请逾期超过两年时间,无疑会带来诸多挑战,然而,解决问题仍然大有可为。首要任务便是确定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您应仔细审视,这段时间内自己是否曾经采取过任何行动来主张自身权益,或者对方是否曾公开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这些行为均有可能引发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过程中老赖不还钱怎么办
在受理的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之中,若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故意拖延,不履行还款责任,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案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策略。首当其冲地,法院会积极推动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强度,全方位地查封、扣押以及冻结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资产,囊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地产、机动车、公司股权等等。假如法警在执行调查中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或者毁损所有权等规避履行债务责任之行为,法院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行为予以包括拘留和罚款在内的处罚措施。除此之外,为增强信贷管理的效率与严肃性,法院还会将上述逾期未履行债务责任的勒令终止合同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这些失信人员施以严厉的信用惩戒,如限制其购买机票、高档火车车厢、入住高档酒店等奢侈消费行为。同时,法院为了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反思,还可能公开披露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及其相关信息,从而对这些债务人施加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强制执行费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费用无法收取,那么这笔费用可能会暂时由申请执行人垫付,待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向其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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