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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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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09 · 1141人看过
导读:在事实婚姻存在的那段时间里呀,如果因为家庭日常需要而产生了债务,一般就由夫妻俩人一起承担。不过呢,如果其中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这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是超出了家庭日常需要才欠下的债,并且债权人也没法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那这部分债务就该由借钱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啦。
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比例怎么算

一、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比例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在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若债务的产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这种情况下的债务通常应该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分担。然而,当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该债务并非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之需或者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所需,且在此情况下,债权方也未能充分证明该债务确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以及经过夫妻双方共同认可和同意的,此时,这笔债务应当完全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在事实婚姻期间,债务处理原则与传统合法婚姻相同。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或双方共同利益,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反之,若能证明债务仅由一方承担且未用于家庭共需,则该方应单独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

若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且该逝者通过遗嘱明确将另一方列为法定继承人之列,则另一方享有相应的合法继承权;反之,倘若逝者未留有遗嘱,并属于自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建立的非正式婚姻关系,那么另一方作为其配偶便无法行使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所产生的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应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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