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离婚彩礼怎么退
针对涉及到精神病患夫妇离婚时所产生的彩礼退还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多项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若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程序,却未能真正意义上地共同生活;或者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从而导致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这种情况下,彩礼是有必要被返还的。
然而,如果彩礼已经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或者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已经相当漫长,那么彩礼可能无法全额退还,甚至可能不需要退还(具体还要视情况而定)。在衡量是否应该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金额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疾病程度及其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实质性影响,同时也要注意到婚姻存续期间的各种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精神病人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在精神病患者离婚之后,对其进行监护人的选择需全面考量诸多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精神病人具备法定监护人身份,例如父母、成年儿女、其他近亲等,并且这些法定监护人均具有相应的监护资格与意愿,则他们可继续承担监护责任。
然而,若无法定监护人存在或法定监护人不宜担任此职,则将有可能由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是民政部门接手担任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精神病人离婚诉讼时监护人是谁
精神病患者在涉及婚姻纠纷的案件中,监护人的选取必须依据案情而定。若该患者有法定的监护资格获得者,如法定配偶、父母亲、以及已经达到法定年限的未成年子女等,那当他的配偶作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身份出现时,案件代理人便应当由上述法定监护人担任。反之,若无具有法定监护权限的人员存在,或者这些法定监护人士因某些原因无法妥善履行监护责任,此时就需要考虑该患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是否能够兼顾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针对精神病患夫妇离婚的彩礼退还问题,需综合考虑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及经济状况。若未真正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经济困境,应返还。反之,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或生活时间较长,可能不退或部分退还。需评估患者病情及婚姻实际情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