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代理人亲友的范围是什么
方面,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亲友范围广泛,包括嫌疑人、被告的家眷、监护人,及与之有紧密联系的朋友。家眷主要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密朋友则指与嫌疑人、被告有深固信任关系的人,这需综合考量他们间的互动与信任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刑事代理人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运用专业知识积极辩护,深入研究案情,收集有利证据。同时,严格遵守法律,准确参与诉讼流程,真实陈述事实,充分表达观点。还需严格保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代理人的含义和种类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依法代表无诉讼能力者,常为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则受当事人等委托,代理诉讼事务,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代理人亲友的范围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以及其他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密切的朋友。
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朋友是指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深厚、稳定、信任关系的人,但这种关系需要综合考虑交往情况、相互信任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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