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怀孕女工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已怀孕的女性职工,我们采取了多项保护措施。
首先,她们享有豁免被裁员或解雇的特殊权益;
其次,雇主不得以怀孕为由进行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同时注意到,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障孕妇健康状况与安全,应避免让她们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孕妇的劳动。尤其是对于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妇女,更应该避免安排长时间工作以及夜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明确孕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雇主不得因孕哺降低待遇、解除或终止合同。孕期无法胜任工作,依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调岗。孕满七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工时、安排夜班,要预留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劳动法对怀孕女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律对孕妇有全面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因孕妇身份降薪、解雇或中断合同,赋予孕妇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量减负权。法律规定女性分娩前后有带薪产假,助其产后恢复和照顾新生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劳动法规,对怀孕女性职工采取多项保护措施:享有不被裁员或解雇的权益,雇主不得因怀孕单方面解除合同。避免参与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及其他不适合孕妇的劳动。特别是怀孕七个月及以上妇女,避免安排长时间及夜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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