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谁批准
取保候审的许可程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执行。具体操作过程中,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将针对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形展开全面详尽的评估,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案件的刑事责任归属、情节的轻重缓急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等各种关键要素,统筹考量后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做出是否准予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申请多少天
对于暂缓执行刑罚即取保候审之请求,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答复。若决定不批准变更强制措施,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阐明原因,并说明不同意变更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审申请向谁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需要向相关的办案部门进行提交。如果该案件正处于调查阶段,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若相关案件已被移交至审查起诉环节,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而当案件已经进入到审判阶段时,则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批准。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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