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绑架罪怎么判刑
恶意绑架罪乃属性质极端恶劣之犯罪行径。
依据不同犯罪情节,所判处之刑法亦存在差异性。通常情况下,如以劫取财务为最终目的而实施绑架他人行为,或将他人挟持为人质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罚相应罚金或没收其财产;若情节较为轻微者,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予以罚款。若致使受害者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之人,将面临死刑惩罚,且需没收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犯罪手段、所产生之恶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多重因素,从而确定具体的刑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绑架罪不起诉的条件
决定绑架案是否起诉,考虑情节轻微危害有限不视为犯罪、超追诉时效、获特赦免刑罚、属告诉才处理但无人控告或控告撤回、嫌疑人或被告死亡等情况。但绑架罪性质恶劣,不起诉情况相对较少,这些情况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故意绑架罪的客体是什么
故意绑架罪所侵害的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种权益具体涵盖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自由、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等人身权益。绑架行为直接对于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产生了限制,使得他们不得不陷入到受他人控制的处境之中,从而给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以及生命安全构成了极为严重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恶意绑架罪性质极恶,刑罚因情节而异。以财为目的或挟持人质,常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处五至十年徒刑并罚款。致受害者死或杀害被绑者,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法官综合考量犯罪手段、后果及主观恶性,确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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