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吗

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15 · 1301人看过
导读:通常来讲,那些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案子,公安机关是没侦查权的。追诉时效呢,就是按照刑法来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段。等追诉时效到了,就说明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追究力度变小了。不过呢,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如果有应该立案却没立案的事儿,那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始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要是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要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却没立,那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吗

一、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公安机关有侦查权

通常情况下,案件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公安机关无侦缉权。但若应立案未立案,或犯罪分子逃避侦察、审判,追诉期限不再适用。此外,受害者追诉期内举报未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已经过追诉时效,拒绝退还资金怎么办理

面对追诉时效已过却拒不归还资金的问题,这是一个复杂棘手的法律难题。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期限,过期后不再追究。若时效过后仍不归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如向法院申请返还不当利益,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已经过追诉时效,拒绝退还资金怎么办

若涉过追诉时效和拒退款,情况复杂。追诉时效是规定追究刑责的时段,超期一般不追刑责。但民事上如有不当得利,受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索款。此时需搜集对方资金不合法且应返还的证据,如资金记录、合同协议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应对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一般情况下,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侦查权。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追诉时效届满后,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追究力减弱。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果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