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的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15 · 1842人看过
导读:监外执行没啥固定的期限哦。它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改变,适合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呢,像怀孕啦,或者正在给自家婴儿喂奶的妇女之类的。监外执行的这段时间是算在刑期里的哟。等暂予监外执行的那种情况没了之后,如果刑期还没满,那罪犯就得回去继续收监执行啦。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的

一、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的

监外执行并非具备固有期限性。它这是一类特殊的刑罚执行模式转变,意在为那些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罪犯提供宽大处理。比如,对于那些身怀六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来说,她们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在此过程中,监外执行的时间将被纳入到刑期之中,待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退之后,若刑期尚未期满,那么这些罪犯仍然需要重新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法院判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法庭判决后,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可监外执行。条件通常有:因重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被判无期徒刑的妇女若怀孕或哺乳,也可监外执行。但罪犯若可能危害社会或自伤自残,则不应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法院判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监外执行须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进行。例如,罪犯若患有严重疾病需接受长期治疗、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以及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暂时不适宜监禁等情况,司法机关方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然而,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倘若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亦可考虑给予监外执行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并没有固定的期限。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例如,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罪犯仍需收监执行。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