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单独关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往往采用独立监禁方式进行处理。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审讯期间,当面临特定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将被追诉人短暂剥夺人身自由的这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独立监禁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可能出现的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干扰案件侦破工作,并且有利于保护相关涉案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做什么
刑事拘留乃为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案并负责侦查工作的事项,当侦查过程中遇到满足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势之时,对现行犯罪或重大涉嫌犯罪者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个体人身自由的法律制裁。此刑事拘禁之举措旨在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畅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意图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在此阶段,侦查机关将进一步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在拘留所吗
刑事拘留的场所并非拘留所,而应当为看守所。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主管之案件在进行侦查期间,若遭遇法定紧急情况,为防止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继续危害社会安全,而依法对其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通常是单独关押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单独关押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之间互相串供、影响案件的侦查,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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