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会不会回去拘留
取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关于是否应当返回拘留场所继续收押,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首先,若接受取保候审的罪犯或被告人未能严格遵守相应规定,比如说没有经过负责机构的明确准许就擅自离开管辖区域,又或者在得知有证人为其提供证言时故意干扰证人作证及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那么此类情形很可能会引发对于其取保候审权力的剥夺,随之而来的便是将其重新拘留并扣留于执法部门。其次,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查实存在其他尚未揭露的犯罪事实或者出现了案件情势急剧恶化的新情况,从而使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变得不可避免,那么他们也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拘留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批捕吗
在获得准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后,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主要是根据其涉及的案情是否满足逮捕标准来判断,如果犯嫌人身处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他仍有可能遭到逮捕:(一)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际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存在破坏、编缉证据,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或者妨碍侦查人员讯问的行为;
(四)存在报复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等严重侵扰司法秩序的倾向;
(五)具有企图自杀或逃亡的意图。
反之,若以上情况皆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就无需再做出逮捕的结论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段怎么算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起点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算,并且最长期限为期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例如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时,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划;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信息有所变更,则务必在得知变更后的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负责办案的司法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办案机关认为仍有必要继续开展侦查、提起公诉或进行审判程序,那么就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经终结。
取保候审后,是否重回拘留所视情况而定。违规如擅离、干扰证人或伪造证据等,将撤销取保,重回拘留。若新发现罪行或案情恶化需加强控制,亦可能再拘。总之,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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