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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分配欠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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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18 · 1670人看过
导读:通常情况下都是两个人一起担着。当然,离婚的时候,那个结婚时候欠下的大家一起用的钱,也得大家一起还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事儿。要是咱的共同财产根本不够还这些债,或者我们把财产都分了,那就得看我们自己商量着怎么还了;要是商量不出来个结果,那就只能让法官来判。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分配欠款金额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分配欠款金额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分配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即主张共同承担责任。在离婚案件中,对于那些原始目的为赡养和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然而,当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财产被分割至各人所有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无果,则需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能明确区分出债务究竟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如果有证据表明某项债务仅由一方承担,并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1.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当其中一方在事后来确认其共同意向时所承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的责任范畴;

2.但若此项债务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特别以个人身份为家人日常生活所需而做出的负担,仍将被视为合法债务,同样须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

3.然而,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债务确实是用作共同运营和投资共享的领域,否则那些由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已经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债务,将不被视为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处理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分配,应坚持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对于旨在赡养和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是离婚案件中处理债务分配的基本准则,确保公平合理,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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