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取保候审书算不算取保
若未持有取保候审书,便不存在所谓的“取保”。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之中的强制性手段,需要严格按照既定法律程序进行操作,而取保候审书正是这一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倘若缺少了这份文书,那么相关的程序便无法得到完整执行,自然也就无法被视为已经实施过的取保候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取保候审判几年
未取得取保候审批准并非影响判决刑期的唯一依据。针对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都将是影响量刑的关键要素。若犯案情节较轻微,那么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而当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时,被告人则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三、没有取保候审就放走了怎么处理
如若未依照法律法规遵循相应的取保候审程序便轻易地释放了嫌犯,那将构成一种严重违抗法定程序之举。这样的举动可能会引发案件处理结果不公,从而损害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及权威性。因此,相关部门应立即对此类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并予以纠正,重新审视嫌犯的实际状况,进而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更为合法、严谨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取保候审书不算取保。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其中取保候审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没有这一文书,相关程序就没有完成,不能认定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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