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何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乃是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由夫妇双方为了共同生活、经济合营亦或是根据夫妇共有的意图表示而产生的负债。对于何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进行认定时主要会参照以下几个重要的评估要素:
1.此项债务是否是源于夫妇双方共有的意图表示,诸如共同签署的文件或者是在债务发生后某一方对之予以了认可等情况;
2.此项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妇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如购置家庭所需的各类日用品、支付孩子们求学所需的学费等等;
3.此项债务是否用来支撑夫妇二人的共同产业经营活动。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期间,倘若有任一方以其个人的名义背负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此种情形一般将会被定为准个人负责的债务,除非债主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类债务是用作支持夫女人共同承担的生活开销、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由于夫妇双方共有的意图表示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吗
在处于长期分居阶段时,仍然被视为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
此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债务将依旧被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首先,必须满足夫妻双方签名同意或者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在过后予以承认等由全体予以表达的共同想法产生的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家庭日常生计所产生的债务也应当视作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最后,即便前述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如果债主能证明这笔额外的债务最后被用在了夫妻的共同生产和经营上,那么同样应当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期间,为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产生的负债。认定标准包括:1)双方共同意愿,如共签文件或事后认可;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日常开销、子女教育;3)支持共同产业经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债务,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支出、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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