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立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决定是否需要撤销案件需依具体情况进行考量。常规而言,若案件立案后,发现实际并无犯罪发生、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期限、犯罪人员获得特赦令免除了其相应的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已离世等特殊情况出现,那么此类案件很有可能会被撤案。
然而,对于有充裕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通常不会轻易裁定撤案。
至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有权选择与被告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已立刑事案件怎么撤案
对于已经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而言,其撤销程序如下所示:首先由公安部门上报该案件至上级领导审理审批,并随后提交一份详尽的撤销案件报告。若是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并办理的刑事案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便可自主决定撤销案件,无需经由上级核准。在完成撤销程序后,须针对此项决定撰写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如果该决定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那就需要书写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并将之送交检察机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已立刑事案件如何撤案操作
刑事诉讼中,撤回案件的决定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所呈现的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相比较轻且影响范围较小,可以被视为无需追究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溯时效期限制,公安机构将有可能予以撤销案件。然而,该项操作应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部门负责执行,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以及上级领导的批准。作为涉案人员或者其辩护律师,有权向司法部门提交撤案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详细的理由陈述。但是,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司法部门手中。值得注意的是,撤案并不代表当事人无罪,如果出现新的证据线索,司法部门依然可以重新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刑事案件撤销与否,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无犯罪、超追诉期、获特赦或嫌疑人死亡,案件或遭撤销。确凿犯罪证据且需追责者,则不易撤案。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在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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