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解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身份必须得到相应地解除与解放。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切实临近完毕之时,或者当确认并无必要再深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的刑事责任时,有必要立即解除掉这种取保候审的举措。而一旦完成了这样的解除动作,也就意味着对于这些曾经实施过违法行为的人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约束,使他们重新获得自由,这也是每一个守法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需要几个民警同意
关于被捕人员获取保释的问题,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官或执法人员的宽仁理解和同情,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否批准被捕人员获得保释,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决定的。对于保释申请的决定过程,通常都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查与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抓捕吗
通常情况下,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需要进行抓捕。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嫌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便使其能够在等待法院审理过程中得以自由活动。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等地。若有任何违规行为,他们可能面临着强制措施的变更,包括重新实施抓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需要解除的。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措施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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