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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还可以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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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0 · 1045人看过
导读: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仍有可能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从犯,自首或者立功等。
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还可以不起诉吗

一、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还可以不起诉

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申请书之后,仍然存在着被依法不起诉的可能性。这主要依赖于具体案件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若犯罪行为的情况轻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规定无需进行刑事处罚或是可予以赦免,那么人民检察院便有权做出不起诉的最终抉择。举个例子来说,倘若被告人属于初次涉及刑事违法,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对较轻,并且在事后表达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加以弥补,那么这样的情况就可能会得到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有没有法律依据

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者,将有资格依法获得从轻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倘若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体内的犯罪事实已经被充分查证清楚,且证据确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依法从事起诉活动,遵循审判管辖原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移送包括案卷材料及证据在内的相关文件。对于那些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人民检察院有权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多方面进行量刑建议,并且需随案附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面材料。在这类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时,一般需要接受并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建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判缓刑

刑事诉讼环节中,签订认罪认罚书已逐渐成为被告人表达其真诚悔过之心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仅仅达成这份认罪书面协议并不能确保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缓刑的司法处理。实际上,缓刑的裁决结果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身的背景和状况等等。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法官需要全面权衡这些因素,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裁断。即便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他们仍然必须满足缓刑所设定的适用条件,例如具备深刻的悔罪意识、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等。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将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与决策。

签署认罪认罚书后,仍可能依法不起诉,取决于案件性质及法律规定。若犯罪轻微,符合刑法典免刑或赦免条件,检察院可不起诉。如初犯且影响小,悔过并积极补救,也可能获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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