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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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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0 · 1452人看过
导读:刑事代理包含好几种呢,像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还有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在公诉案件里呀,从案件移送去审查起诉那天起,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就有权利去委托诉讼代理人啦。自诉案件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哦。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同样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呢。
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代理涉及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等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等可随时委托。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样有权随时委托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我取保候审了注意什么

在您被宣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内,请务必重视并严格遵循以下重要提示:

首先,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务必确保您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以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

此外,您还应当避免实施毁坏、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

最后,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您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指定的活动范围。

同时,如果您的个人情况发生了任何变化,也请您务必及时告知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我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处理

在您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务必要自觉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送相关材料与信息,具体情形将依据办案单位对案件进展状况的评估判断来决定是否调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在这个过程中,万一接到办案单位关于案件处理完结的通知,那么可能意味着您可以结束这一阶段的司法程序了。请务必保证在此期间能够随时保持通讯联系顺畅无阻,严格遵守各种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代理主要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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