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罪不予起诉可能吗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犯罪情节明显微小且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不起诉行为人,将其视为无罪。同样地,倘若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定的追究责任时限,亦或是行为人已被特赦令免除了刑事处罚,抑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由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但是却未曾提出诉讼或者撤销了该项诉讼请求,甚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已经离世等种种状况,都有可能成为不起诉的理由。
另外,犯罪嫌疑人如有主动自首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的立功行为,或者其能积极向受害者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获得对方谅解的话,这也有可能改变检察机关对他的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该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强制性侵犯、侵权行为、青少年强奸罪】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猥亵或对女性进行侮辱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犯罪者是在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多次或多人参与猥亵儿童的行为;
(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猥亵活动,或者在公开场合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情节恶劣的;
(3)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使用极其恶劣的手段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特定情境下,如犯罪轻微、危害小,检察机关可不起诉视为无罪。此外,超追诉时效、特赦、自诉未提或撤销、当事人死亡等亦成不起诉理由。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赔偿获谅等积极行为,亦可能促使检察机关调整起诉决定,体现法律宽严相济原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