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子女需要还吗
关于婚姻解除中的债务问题,子女通常无需承担父亲的外债。法律未规定子女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除非自愿。男方个人债务应用其个人财产偿还。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则应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已分配,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男方债务需要女方还款吗
离婚后,男方债务是否累及女方,需具体情形分析。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负债务,女方需共担。但若债务超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女方一般免责。因此,是否承担需依据债务性质、用途及双方意愿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男方婚前欠账怎么处理
婚姻解除时,男方婚前债务通常视为其个人责任,由其独立偿还,因这些债务发生在婚前,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然而,若债权方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共享支出、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合意,则债务归属或需重新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所欠的外债,子女通常不需要偿还。
首先,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为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自愿代为偿还。男方所欠外债,如果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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